摘要

认识情态、道义情态和动力情态是学术界比较认同的情态类型。本文认为,“宁可A,B”构式中B项没有认识情态表达,可有道义情态表达和动力情态表达。在其表达的情态意义中,意愿义属于核心情态意义,而义务义和能力义则属于边缘情态意义。在“宁可”构式整体意愿义的支配下,道义情态抑或能力情态都是施愿主体形成意愿(B)的原因或者动力的外显方式,意愿B的实现最终需施愿主体通过选择让步行为(A)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