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7—2021年,山东法院审结环境污染刑事案件超过1100件,依法惩治环境污染犯罪行为,保障了环境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从审结的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来看,一审收结案数量、二审发回、改判率均有所上升,一审服判息诉率低于其他刑事案件,呈现犯罪主体集中、案件分布集中、量刑偏轻等特点。在审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中注重生态环境损害刑事制裁、修复生态环境、赔偿损失的有机统一,但也存在事实认定难、法律适用难、执法司法衔接机制不畅、法治宣传教育不到位等问题,需要强化惩治环境污染犯罪刑事政策的贯彻执行,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及适用法律,优化案件审判执行程序。同时,要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力度,为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审判创造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