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专利法》第15条确立的共有专利权行使规则,属于任意性规范,赋予了共有专利权人比较大的私法自治空间,有利于创新与技术推广。专利申请权是专利申请人提出专利申请后至专利授权之前,所享有的期待获得专利权的一种权利,其与申请专利的权利有别。学术界关于专利共有法律属性的争议,纯属多余,类推物权共有的规则值得商榷。专利权人委托他人为自己生产专利产品的行为不应认定为许可,而是专利权人自己实施。专利共有规则需要注意平衡自治、效益与公平的关系,避免专利权低效率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