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一调一裁二审"劳动争议解决机制的设立原意在于给当事人更多的程序机会,快速解决劳动纠纷,而从制度运行的现状来看,调解作用难以发挥,劳动仲裁作用虚化,大量争议经过仲裁后进入诉讼程序,加剧了司法资源紧张,使我国劳动争议解决机制并未达到原本的制度构想。基于劳动争议多元化解决机制改革的趋势与自贸区"制度创新,先试先行"的有利条件,自贸区应当对其劳动争议解决机制进行再思考,从劳动争议解决机制的设计原意出发,审视现有制度的不足,扩大一裁终局案件范围,促进调解机构、仲裁机构专业化建设,真正实现"通过自愿性调解程序和前置性仲裁程序快速处理绝大部分劳动争议案件,而通过诉讼程序最终解决少数疑难案件"的机制设计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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