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涂尔干在《社会分工论》序言中对职业群体概念给予了后置性回应,对欲望膨胀和道德失范给予了历史性的集中考察,给出以职业群体(法人团体)的道德建设为基本形式,以职业道德团结构建社会道德团结的理论解决方案。涂尔干认为职业道德具有超越家族血缘关系道德和国家强制道德的先天优势,同时,职业道德集合了组织规范性和利益同一性的道德建设基础,道德和法律并非天然抵触,团结和规范也自然相通。职业道德团结能够促进社会道德建设。职业群体所具有的道德准则和逻辑标准需要建立在“规范”基础之上,以超越地域限制和血缘连接的方式承接道德团结重建的重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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