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岳麓书院藏秦简(肆)》有一则以"虏学炊"三字起首的律文。简文中"虏学炊"的"炊"字当读为吹,指学习吹奏乐器等技艺。由于简文中还出现了左乐、乐府等音乐机构的名称,初步判断简文的性质是针对在音乐机构学习"吹""讴"等技艺并获得豁免优待的虏人,如果逃亡则如何给予惩罚的律令。秦并六国时期,曾将战事所裹挟的虏人俘获至秦地以为隶臣妾,岳麓书院藏秦简"虏学炊"简文中的"学炊"之"虏",应该就是这些作为罪人的外来移民的未傅籍者或他们未傅籍的子女,"学炊"是他们摆脱罪人世袭身份的一个途径,只有通过"学子"的学习阶段并考试合格,才能取得"炊人"身份并获得罪人身份豁免,进而成为职业乐人并在左乐、乐府供职。简文上述内容涉及秦王政时期及秦代音乐机构设置及有关职能问题,说明至迟在上述历史阶段内,秦不但有名为左乐、乐府的音乐机构,而且上述音乐机构还负有教授并管理乐器吹奏("学炊")及讴歌演唱等技艺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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