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21年2月1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国家医疗保障局四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标志着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圆满结束,为配方颗粒高质量发展奠定基础,指明了方向。为此,总结近年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典委员会和试点企业在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方面所做的工作,为中药配方颗粒未来发展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