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危险作业罪是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罪名,从规范内容上看,其在客观方面必须同时符合两个要件:一是违反行政安全管理监督命令,实施不得为而为或应为而不为的行为;二是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一、违反行政安全管理监督命令,实施不得为而为或应为而不为的行为危险作业罪是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上升为犯罪的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