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职业、思维和语言之间有着作用与反作用的关系:职业因素影响职业思维的形成和发展,职业思维决定职业用语的内容与形态;反过来,职业语言促进职业思维的传承和发展,职业思维和语言促进职业自身的发展。警察职业及其思维和语言之间的关系同样如此,作用和反作用同样存在。为此,在公安工作中应遵循警察职业、思维和语言关系的原理,准确界定警察的职能和职权,培养正确的警察思维方式,规范警察职业语言,从而规范警察行为,提高警察执法效率和服务水平。

  • 单位
    山东警察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