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经分类改革分为营利性民办学校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独立学院作为民办学校的一种特殊办学模式,自然也涉及此问题。营利性独立学院的核心特征在于举办方可以从办学结余中分配收益。文章认为,教育具有天然的公益性,营利性独立学院的财产收益权改革应坚持兼顾公益性的营利性改革理念,同时应健全相应的出资评估、亏损弥补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