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为一项中立的描述性概念,“数据地方主义”旨在突显地方政府在公共数据立法、公共数据处理、公共数据应用等领域的主导地位。这一趋势呈现出正负双向功能:一方面,在中央专门性立法空白的背景下,“数据地方主义”不仅契合公共数据立法的实际需求,还塑造了公共数据治理的法律秩序,并逐步建构了治理取向的智慧平台;但另一方面,“数据地方主义”可能造成公共数据割据、立法成本增加等问题,并且难以回应所有与公共数据相关的问题。由此也就需要建立一种更加恰切、有限的“数据地方主义”,具体的优化策略包括宏观和微观两个层次的内容,即精细界分央地数据立法权限,并完善公共数据处理应用过程中的平衡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