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长期以来,学位授权审核的法治化路径一直是学界和实务界关注的重要议题。为了化解学位授权审核“非法治化”的困境,学界形成了国家学位制度框架下的变革与调适以及从国家学位制度转向大学学位制度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理性务实的观点是在秉持国家学位制度的前提下汲取大学学位制度的价值,以彰显对学术自治的尊重。学位授权审核制度的“许可化”改造有助于推动学位授权审批工作从“指标管制”向“许可法定”转变,以实现学术自治与行政监督的平衡。从法治政府建设的角度而言,我国学位授权审核的法治化亟待统筹规范主义与功能主义两种改革进路。前者聚焦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省级学位委员会以及学位授予单位等法律主体行政法律关系的厘清,旨在明确学位授权审核中各方权利和义务的边界;后者基于受国家规制的学术自我规制原则,旨在构建基于风险与标准的新型监管机制,形塑学位授权审核的规制治理网络,以促进政府规制效能与学位授予单位自主治理能力的协同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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