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区域协调发展是区域一体化的客观要求,也是国家区域发展战略的时代顺应。但是,区域协调发展面临市场体制不成熟、行政区行政等诸多制度障碍,两者皆指向行政区不当行政,后者直接阻碍区域一体化的发展,也对区域协调发展构成直接的制约因素。因此,突破行政区经济藩篱、纠正行政区不当行政的根本出路在于加强区域府际合作,这是破解区域协调发展制度障碍的最为重要的抓手,而加强区域利益法制协调则是区域协调发展的关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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