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交通事故处理中,对醉酒驾驶机动车致使本人重伤情况,比较难区分适用交通肇事罪还是危险驾驶罪。本文引入有关案例,通过四要件学说对《刑法》第133条及133条之一中两项罪名进行分析对比,分清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以期找到一个比较合理的处理方法,改善不同地区"同案不同判"的现象,供司法实践工作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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