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无因管理,谓无法律上之义务而为他人管理其事物。具体而言,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的利益遭受损失,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民法总则》第121条系无因管理之规范,该项规范继承了《民法通则》第93条关于无因管理的规定,未作明显的变动。这一制度在法律维护"干涉他人事务为违法"的同时,在一定条件下,肯定了人类的互助精神和社会互助的道德准则,旨在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