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商标囤积现象形势严峻,新《商标法》第四条中的新增规定专门对此作出了回应,但学界对该规定的解释仍存在较大差异,这使得如何对商标囤积行为进行准确认定和有效规制成为了一项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基于新《商标法》第四条第二款,对商标囤积等相关概念进行详细界分,阐述规制商标囤积行为的原因,切实提出对规制商标囤积行为的改善建议,以期从根本上缓解我国商标囤积现象对商标注册取得制度以及市场秩序带来的消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