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司法部、财政部近日联合印发《司法部财政部关于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购买内容、购买活动实施等作出了规定,其中明确,各级国家机关是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购买主体,党的机关、政协机关、民主党派机关等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法律服务的,参照国家机关执行。承接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主体应当具备法律服务能力,并符合有关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