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家环保总局于2006年颁布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首次在法律层面确立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但2007年的"厦门PX项目事件"和2013年的"昆明PX项目事件",以及2014年的"茂名PX事件"等一系列PX事件的发生却暴露了该制度在落实时的严重不足。2015年,新《环境保护法》出台,其中首次以专章的形式规定了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有望进一步推动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完善,从而为最大限度遏制不断出现的环境群体事件提供可行性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