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2020年3月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中,授权制定的配套实施细则共有8项。其中,关于业主组织建设及运行的有4项;关于共有资金、维修资金的有2项;与物业企业主要相关的只有2项,其一是承接查验办法,其二就是刚刚“出炉”的《深圳市物业服务评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在这篇文章中,笔者想从《管理办法》文本表达出的“运行体系”和“逻辑体系”两个维度与读者们进行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