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脱胎于我国坦白从宽刑事政策和西方国家的辩诉交易制度,但又存在本质区别,与试点期间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也有很大转变,对我国目前的刑事诉讼包括对法院、辩护人、被告人都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从实务角度阐述了认罪认罚的具体含义,提出自认为无罪、妨害诉讼、拒不赔偿、逃避审判、转移财产等七种情形均不属认罚。提出认罪认罚案件要从形式上、实体上、量刑建议上进行全面审查,特别是对如何认定"量刑建议明显不当"和人民法院如何采纳人民检察院的量刑建议提出了实用的建设性构想。最后对司法实务中经常出现的具体疑难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 单位
    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