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完善我国省域内草原生态横向补奖机制,建立合理的草原生态补奖标准,本研究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以下简称新疆地区)14个地州市为研究区域,分别采用能值分析法、香农-威纳指数和能值生态足迹法测算各地州市的草原生态服务价值、草原生态稀缺价值和草原生态自费价值,进而测算各地州市的草原生态外溢价值;并根据草原生态外溢价值对新疆地区14个地州市的草原补奖资金进行重新分配,对新疆地区草原补奖资金分配的空间异质性进行分析。结果表明:2020年新疆地区14个地州市草原生态服务总价值为8.33×1023 sej,其中,草原生态服务价值较高的地区有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以下简称巴州)、阿勒泰地区、塔城地区和昌吉市;草原生态稀缺总价值为4.17×1023 sej,其中,草原生态稀缺价值较高的地区有阿勒泰地区、塔城地区、伊犁州直和巴州;草原生态自费总价值为9.19×1022 sej,其中,草原生态自费价值较高的地区有伊犁州直、喀什地区、阿克苏地区。新疆地区14个地州市的草原生态外溢价值均大于0,均可获得草原补奖资金。理论分配金额的大小为阿勒泰地区>巴州>塔城地区>昌吉市>伊犁州直>阿克苏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以下简称克州)>哈密市>喀什地区>和田地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以下简称博州)>乌鲁木齐市>吐鲁番市>克拉玛依市。以2020年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分配给新疆地区的24.772 5亿元草原补奖资金为例,在14个地州市中,阿勒泰地区的理论分配金额最多,为49 783.8万元,占比20.10%;其次为巴州,理论分配金额为37 472.8万元,占比15.13%;再次为塔城地区,理论分配金额为33 744.0万元,占比13.62%。阿勒泰地区、塔城地区、巴州、阿克苏地区和克拉玛依市的草原补奖资金的理论分配金额高于现行标准,这些地州市多位于北疆地区。伊犁州直、吐鲁番市、和田地区、喀什地区、昌吉市、博州、哈密市、乌鲁木齐市、克州的草原补奖资金的理论分配金额低于现行标准,这些地州市多位于南疆地区。新疆地区生态外溢价值由北向南横向流动,因此补奖资金分配呈现北多南少的格局,空间异质性显著。最后,笔者提出了坚定走好生态优先和绿色发展之路、加快构建草原补奖相关法律制度、建立健全草原补奖政策实施监督机制、不断完善草原补奖政策长效机制的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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