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数据调查取证的行刑协同治理模式的产出具有现实的必要性。目前,我国电子数据调查取证存在主体合作理念淡薄、规范多方面阙如和检察监督缺位的现存困境。未来,应重塑有限度的协商正义的行刑协同治理模式之理念,填补阻碍电子证据调查取证行刑协同治理的规范缺陷,强化检察监督促使电子数据调查取证的协同治理模式正常运转,以此回应这极具中国特色的时代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