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实定法是实现法治的必要基础,它以相辅相成的权利和义务为核心和实质内容;英文法律文本中用于设定强制性义务的助动词的选用,对权利(权力)的救济和保障至关重要。为解决国内法律文本中shall的滥用和误用问题,自1970年以来,绝大多数英语国家制定了文件对其用法进行规范,形成了两种主要做法:一是以英联邦主要国家为代表,全面禁止使用shall并使用must设定强制性义务;二是以美国为代表,将shall的词义限定为设立强制性义务并予以使用,但是因shall歧义引发的诉讼和不同判决时有发生。我国国内法律官方参考英译本中shall和must的使用还处于主要英语国家2000年之前的滥用和误用状态。为避免和减少涉外法律纠纷和诉累,加强国内外法律和法治文化沟通,推动我国法律的域外适用,在将外国国内法律文本中的shall和must翻译为中文时,需要基于它们在有关外国法中的用法和含义,根据我国的立法技术规范翻译为相关中文术语;在将我国国内法律文本翻译为英文时,应该采取英联邦主要国家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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