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宁政办发[2017]216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宁夏回族自治区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1]112号)精神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依据吴忠市、固原市的申请,在县级自评、市级初验的基础上,自治区教育厅组成评估验收组,对红寺堡区、同心县、西吉县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工作进行了评估验收,认为三县(区)基本达到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评估认定标准。根据评估结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