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水泥窑协同处置废物项目,有多部国家标准、产业政策要求除尘设备使用袋除尘器,致使在项目审批过程有一刀切的倾向,对使用电除尘设备的水泥企业是否必须改造成袋除尘器,改造效果能否满足环保要求,困扰相关企业。笔者认为:为保证环境得到保护,重点是要求采用合适的除尘工艺流程控制有害物的排放,而不应该是规定采用何种除尘设备;就算某种除尘设备有缺陷,也应具体分析其适用范围,而不应否定同类设备,况且各种除尘技术都在不断创新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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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成都建筑材料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