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22年8月29日,欧盟《国际采购工具》法案(IPI)正式生效,旨在对来自缺乏互惠的第三国经营者、货物和服务进入欧盟公共采购市场进行限制,该法案生效后,将对非欧盟成员国包括中国产生一系列不利影响,中国企业进入欧盟市场将面临更多阻碍,中国政府与欧盟进行双边谈判,加入WTO《政府采购协定》的谈判难度也会加大。对此,我国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应对:一方面要充分利用IPI对我国企业造成实质性影响前的窗口期,加快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际贸易规则,不断完善国内政府采购体系,争取利益最大化;另一方面要全面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循序渐进开放我国公共采购市场,开辟更广阔的国际公共采购市场,以不断推进我国国际经济贸易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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