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堡兵制度是明清广西一种独特的地方兵制,兴起于明朝中叶,鼎盛于万历年间。清初,堡兵制度并未像卫所制度一样被直接废除,而是根据广西各地兵防的实际情况进行处置。一部分堡兵“化兵为民”,堡田归入正赋,融入当地民户民田之内。还有一部分堡兵堡田,仍然得到清朝在制度层面的承认与延续。地方官府通过“清查造册”“另立军田户名”“给予印照管业”“承田充兵”等一系列制度进行管理,以求实现“寓兵于农”的效果。部分地方的堡兵制度,甚至延续到民国才被正式废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