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诉讼的角度出发,诉讼的本质在于维护私权。环境私益诉讼旨在对私益进行救济,因此,环境诉讼的本质应是环境私益诉讼。从立法情况来看,环境公益诉讼的法律规定远远多于环境私益诉讼。从实践情况来看,环境公益诉讼是近些年环境诉讼的热点,与之相对的污染受害者的私益救济却未得到应有的重视。为解决环境保护纠纷案件而设立的环保法庭,其重心也偏向环境公益救济,对环境私益救济远远不足。基于此,环境诉讼应当回归诉讼本来面貌,在充分救济环境私益的前提下,发展环境公益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