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以危机沟通理论为基础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是满足社会大众知情权的必要措施。2019年底爆发的新冠肺炎疫情,反映出我国立法中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信息的发布主体、权限范围等方面存在问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发布机构的多样化、临时性,降低了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和及时性;信息发布范围的模糊不清导致地方政府在发布信息时的延迟、懈怠,贻误采取应对措施,导致损失范围扩大。因此,应当完善相关规定,设立统一的、综合性的常设信息发布机构,明确信息发布范围,保障准确、全面、及时发布信息。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