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于不当得利诉讼中的证明责任分配,司法实践中存在不同的判决,理论上也存在争议,争议的焦点集中于受益人获利"无法律上原因"这一构成要件的证明责任分配。在不当得利诉讼中,首先,其他三个构成要件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4条的基本原则来分配证明责任,即应由提起诉讼的原告承担证明责任。其次,对于"无法律上原因"这一构成要件,要根据不当得利的具体类型划分不同的证明责任分配标准,以求符合法理并兼顾公平原则。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