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经全国肿瘤登记中心调查:截至到2002年10月,我国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有20个开展了肿瘤登记工作,覆盖人口计7527万,面积12.93万平方公里,分别占全国5.96%和1.38%。全国现有肿瘤登记处48个,93.8%采用医院住院病历资料,81.2%采用门诊资料,89.6%采用病理报告资料,91.7%采用死亡证明书资料;100%肿瘤登记处有专业技术人员;80%采用国际疾病分类系统(ICD鄄9或ICD鄄10)进行疾病分类;75%使用计算机进行资料储存、统计分析和管理;90%以上肿瘤登记资料用于年度报告或其它应用;70%收集和保存资料在10年以上。但开展肿瘤登记范围不大、分布不均、部分登记质量完整性差,缺乏必要的质量控制、缺乏必备及稳定的经费等支撑条件、肿瘤登记资料未充分开发利用。需进一步扩大肿瘤登记覆盖面,加强培训,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国肿瘤登记报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