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期货市场中央对手方制度具有提高结算效率、提升市场流动性、防范系统性风险等多项功能。我国期货市场虽已建立中央对手方制度,但仍存在中央对手方法律制度规定不明确、法律基础无法得到有效解释、期货立法层级较低等诸多问题。另一方面中央对手方制度有其内在矛盾,在防范风险的同时自身也存在着极大风险。随着我国期货市场逐步对外开放,为了提升我国期货市场定价的在国际上的话语权,需要对我国期货结算机构地位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完善,推动我国金融改革,提高金融国际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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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