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区别于个人隐私,个人信息既具有个体属性,又具备公共属性,这种二元属性决定了个人信息在利用中的价值,从而不可避免地存在个人信息利用与保护的冲突。本文认为:探求政府信息公开中保护与利用冲突平衡解决机制,应综合考虑所涉及的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在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应遵循比例原则,建立开放流通的信息交流平台、明晰政府信息公开中的自由裁量权,完善信息主体权益救济,健全涉疫信息公开机制,进而增强政府的数字治理能力。

  • 单位
    南京审计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