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化是工业社会的产物。随着工业社会走向后工业社会,标准化的主体、客体、内容和结果具有后标准化特征。"四元主体"特征不仅要求《标准化法》作为技术法由从属于经济法走向从属于社会法,而且要求切实保障消费者和第三部门的标准化利益;"双客体"特征要求标准化法的调整范围扩大到服务领域;"四环节"特征要求标准化法的核心结构包括标准的制定、实施、监督和评估;"自愿性"要求标准化法确立标准实施的自愿原则。这些应是我国现行的《标准化法》修改的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