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以互联网、5G、大数据、AI人工智能、AR/VR、云计算、区块链以及元宇宙等为主要构成的新技术环境的生成,催生了影视产业的新形态、新类型,由此也带来了IP“影视化”开发的新变革和新范式。面对目前存在的问题,IP“影视化”开发亟待构建适应新技术环境的产业模式,并采用合适的助推对策,优化其运营规制。

  • 单位
    浙江传媒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