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直以来,学界就第三人代为履行的相关问题存有争议,民事审判实务中也时常出现"同案异判"。本着提高交易效率、有利于债权实现、减少纠纷的目的,同时也为了回应司法实务的需求,《民法典合同编(草案)》(二审稿)增设第三人代为履行制度,并在最终通过的《民法典》中得以保留。在民法典实施之后,对于有关第三人代为履行的"合法利益"认定问题仍需要通过解释论的方法来更好进行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