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于标准必要专利(SEP)权利人违反FRAND原则的行为,相关反垄断法基本分析框架可以分为两个相互关联的步骤:第一步,判断行为是否能够封锁相关市场的竞争对手;第二步,判断在封锁竞争对手后,行为人是否能够提高其在相关市场的产品价格。在通信标准领域,由于标准本身不面临竞争,相关SEP权利人无法损害相关技术许可市场的竞争。只有当SEP权利人是垂直企业时,其可能以违反FRAND原则的方式封锁下游标准产品市场的竞争对手,进而可能对标准产品市场造成反竞争效果。根据SEP权利人在标准产品市场是否具有支配地位,具体的反竞争情形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涉及现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维持或强化,另一类涉及不同市场之间市场势力的传导,两类情形发生的可能性并不相同。

  • 单位
    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