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金融风险在互联网中可以被放大,也可以被防控,这取决于立法及政策的具体设计。网络技术性风险、金融业务性风险构成了诱发网络金融风险的主要因素,相应的互联网金融风险防控也应以监控这两类风险为核心。互联网金融风险的一般法律监管应侧重于构建多部门协同平台、创新业务监控和监管体系、全面建设互联网信用库、强化网络金融监控的国际合作,提高网络金融犯罪成本。此外,应针对网络消费金融公司和网络微型企业风险进行特殊的法律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