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身监禁制度诞生于我国严打贪腐、慎用死刑的时代背景下,堵住部分落马官员利用减刑、假释制度来逃避刑罚的口子。从文义和体系角度解释,终身监禁制度究其本质含义为“牢底坐穿”,判决宣告时为其起点。终身监禁响应罪责刑相适应的《刑法》基本原则,具有立法论上的正当性,从实质意义上拓宽贪污贿赂犯罪的罪责边界,同时达到一般预防之效果;同时该制度对于弥补死缓制度适用的缺陷以及严格限制贪污贿赂犯罪死刑立即执行的司法适用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