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AND声明的法律性质是标准必要专利纠纷中的一个焦点问题。国内外理论界和实务界对此分歧较大,国内法院已有判例也呈现出立场迥异的局面。在我国的法律语境下,应当抛弃既往的单向限定解释路径,转而采用双向耦合界定路径,将FRAND声明的法律性质界定为“要约邀请”。FRAND声明的“要约邀请”属性,不仅可以与我国的传统法理逻辑和现实法律实践完美契合,兼顾许可各方的利益平衡,还有助于专利技术的推广使用和相关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