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市建发[2019]139号各区县、开发区住房保障部门,各公租房运营管理、物业服务企业:为进一步完善西安市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运营服务管理机制,强化服务水平,促进住房保障工作持续发展,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财综[2014]96号)、《住建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试点方案>的通知》(建保[2018]92号)等规定,结合西安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