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赛事转播权是职业体育发展的重要因素。本文通过对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意大利、西班牙、葡萄牙等职业体育发达国家的职业体育赛事转播权的名称、内涵、法律属性、所有权及法律保护和市场的法律调整等方面进行比较,分析了这些国家在信息技术和转播市场快速发展的背景下作出法律及制度的应对,结合我国职业体育赛事转播权的情况,指出:职业体育赛事转播权作为一种法定权利已成为发展趋势,作为一种新型财产权和邻接权的复合权利更有利于其保护;俱乐部是职业体育赛事转播权的天然所有者,赛事组织者是共同所有者;集中销售和单独销售相结合是职业体育赛事转播权营销较好的模式;公益性与市场的平衡是制度设计须考量的因素。

  • 单位
    经济管理学院; 上海政法学院; 上海体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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