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民间借贷活动中通常会涉及到非法集资或者是集资诈骗现象,而这些刑事法律关系中则会出现民刑交叉的情况。在进行民刑交叉案件的处理过程中,需要将案件中的民事法律关系和刑事法律关系两者间的关联性区分开。这两者间的关联性主要指的是竞合型法律关系和牵连型法律关系,所以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先刑后民和民刑并行两种方式。本文通过论述民间借贷案件可能涉及到的两类犯罪,指出现阶段"刑民交叉"案件的处理及其效果考量,并根据实际情况确立"刑民并行"处置方式的构想,切实解决民间借贷相关刑民交叉案件处理中存在的问题,以此保证民间借贷相关刑民交叉案件的处理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