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清末新政后,媒体管理制度松弛,既无规范的办报章程,也缺乏强有力的管理中枢。民报管理权在中央被分散于商部、学部、巡警部和民政部,在地方则与官报一样由督抚要员负责。政出多头,缺乏制度建设,导致地方官报步调不一、各行其是。《秦中官报》在内容编排上对封建官报的惯例有持续性逸出表现,如谕旨占比极小,文牍刊登违背官僚等级秩序惯例等。对此,上层管理者缺乏应有的注意,"违规"之处长期存在。事实表明,清廷统治者的媒体管理失控,分权于地方,地方官报因而获得赋权。与此同时,新式官报对西北地区知识传播系统的介入,改变了偏远地域社会交往的空间格局和人与社会的关系,官报管理者和读者获得了个体赋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