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留置措施是将监察案件推进到司法环节的重要手段,以留置替代"两规"是职务犯罪案件调查措施的法治化进步,但独立于刑事司法体系之外的留置措施在实践中存在诸如留置措施适用条件模糊、留置措施审批外部监督缺位、被留置对象权利救济不彰等问题。通过结合刑事诉讼原理,在厘清留置措施法律本质的前提下,补充细化留置措施的缺位规定和宏观规定,促进留置措施在刑事司法基本规律下同步实现调查优势与法治保障水平的双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