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面向港澳台地区研究生招生作为国家高层次人才选拔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加强内地(大陆)与港澳台地区之间的交流合作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当前存在“全国联考模式”“单独考试模式”“内地(大陆)普通研究生招考模式”“自主招生模式”等四种招生模式,具有形式多样性、过程规范性、计划自主性、地域鲜明性等四个显著特征。新形势下,内地(大陆)与港澳台地区之间的交流合作越来越密切,招生制度改革不断深化,高层次人才培养面临更高要求,而面向港澳台地区研究生招生模式相对稳定,在选拔机制、招生管理模式和考核体系等方面有待进一步完善,应通过试点实施“申请考核(审核)模式”、拓宽选拔途径、健全全面考查标准等途径加以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