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以《反垄断法》实施为切入点,基于2001年-2018年上市公司数据,采用双重差分方法,对反垄断与微观企业去杠杆的关系进行实证研究。研究发现:(1)《反垄断法》实施能够促进企业去杠杆,相对于竞争性企业,垄断性企业去杠杆可能性和去杠杆程度在《反垄断法》实施后显著提高;(2)《反垄断法》实施会降低企业的垄断程度,提高企业自身面临的风险水平,最终影响企业的去杠杆可能性和去杠杆程度;(3)《反垄断法》对企业去杠杆的作用体现在企业银行贷款规模的显著下降。本文研究为评价中国反垄断的经济后果增添了新的证据,丰富了微观企业去杠杆领域的研究文献,也为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完善反垄断监管和新一轮《反垄断法》的修订,提供重要参考信息和政策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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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东北财经大学; 鞍山师范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