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认购书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署前买卖双方行使权利承担义务的书面凭证,虽并非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必经程序,但能有效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维护买卖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因此,目前在我国许多省市已开始推行《商品房认购书》示范文本制度。实践中,有些开发商从自己利益出发,并不使用《商品房认购书示范文本》而是擅自削减商品房认购书的内容,在扩大自己权利的同时,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