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秉持“发展优位,审慎耦合”的理念,人工智能在我国刑事证据判断场域的应用得到长足发展;其应用于刑事证据判断之中具有防范冤假错案滋生和实现程序正义之特殊价值,实现了实质正义与程序正义良性互动的双重效应。囿于数据算法的不确定性、证据标准统一指引的隐忧、证据分析难以实现实质性判断,使得人工智能运用于刑事证据判断中面临窘境。文章从人工智能运用于刑事证据判断场域的现实镜像,深入探讨人工智能技术运用于刑事证据判断中产生的冲突及调适的策略。恪守刑事证据判断中人工智能运用的应然限度,构建起其运用的程序规范,完善其运用的技术规制,使之形成“应然限度+程序规范+技术规制”之三位一体规范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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