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农产品增值税的扣除,治理农产品收购发票开具乱象,西藏自治区于2017年颁布藏财税[2017]12号文件,将西藏传统制造业核心-藏药生产企业纳入农产品增值税核定抵扣试点行业。本文对该办法在藏药生产企业的具体实施作详细介绍,并对实施过程中的问题提出建议,为同行业财税人员工作提供借鉴意义。